急 !!!悬赏100骨折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15:19
今天踢球,和同学发生身体摩擦,由于他正在跑动中,我躲闪不及,他左脚绊在我腿上,发生骨折,整个左小腿折断,送至医院被告之费用在3万到4万,他有医疗保险,我们都是学生,同时该学生以前曾经骨折过一次,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如果是,应赔偿多少?
医疗保险的赔付在90%左右,学校去的负责老师说我不需要赔,我应该拿多少合适?
他说他碰到了我,我其实是没有感觉碰到他的,别的同学也说我碰到了他,但是他们都说仅仅是轻微的接触,并不会导致严重的伤势,因此在陈述上我们基本是一样的,这样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请大家帮我具体分析一下我的这种情况,谢谢!

如果他的陈述和你的是一样的话(排除双方在事发具体情况上的纠纷),从法律上说,在有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你是不用赔付的。所以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对你的影响很大。

举个例子,世界杯热身赛郑智弄伤西塞,不就没赔钱么?还有沈阳外援球场上眼睛被踏瞎,他也是有保险的,结果伤人球员也没有赔钱,只是后来出于人道主意,球员们自发给他捐助了一部分。

不过既然大家都是同学,多去看看,照顾下,适当表示点,可能还是应该的。

我给你看点资料吧:

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医保的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高,北京20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其他地区也在年社平工资的10%以上,一般小伤的医疗费不能达到起付标准时,是报不了的,即使达到起付标准以后,门诊也只能报销50%,个人负担比较重。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仅仅50元,5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个人负担轻。

2.保障范围不同。医保的医疗保险规定:在由于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是不可报销的。但是,商业意外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3.用商业意外医疗保险来补充医保的不足,是最为理想的方式。即使万一发生意外伤害,致使当事人住院医疗,医保在责任范围内是可以在起付标准以上报销80%的,如果当事人同时还投保了商业意外医疗保险,就可以将医保未承担的部分全部报销,使当事人基本上不承担医疗费用。

例如,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当事人不慎摔伤,造成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一共6300元,医保承担了(6300-1300)*0.8=4000元。商业意外医疗保险应承担(6300-50)*0.8=5000元,但由于医保已经承担了4000元,保险公司一次赔付给当事人所承担的2300元。

如果没有商业意外医疗保险做补充,当事人需要个人承担2300元;如果没有社保的医疗保险,当事人需要个人承担1300元。如果两者都有时,当事人就不必承担医疗费了。

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根本就不在社保的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工伤另说),如果当事人因意外伤害万一发生身故或残疾的情况,社保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予相应数额的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