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01:06
我在超市租了一的档口经营小生意,2007年7月才签的合同.租期是一年,9月份就以我们的档口摆设不齐,他们的经营场地浪费为由,单方强制取消合同,要我们11月份搬走,还说提前两个月通知我们,不会赔偿我们的损失,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们想租给租金更高的租户,现在我们 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是不是超市违约,超市还叫我们去用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可不可以用法律途径去要求赔偿,赢机会有多大?
什么证据才算有利,需要什么证据?

你可以不搬。他们违约你们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如果证据有利应该能赢。

楼上的观点有问题,定金、损失和违约金三者只能选其一,任何两者不可共用!
“提前两个月通知我们,不会赔偿我们的损失”,纯属瞎扯淡!如果是劳动合同,是有这么一条规定的,但是你们那个是租赁合同,不适用!他这个是违约!

主要还是看合同当中是否规定了,其所说终止合同的理由,如果有,自然没办法,如果没有属于单方中止合同属于违约!应该对你进行赔偿,有利的证据就是合同!合同是如何规定就是关键!

楼上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次蒙对了啊.
带好你的合同.你可以提起以下诉求.1继续履行.并赔偿你停业期间的损失.
2.起诉对方违约,要求退还已交付的租金.并且按照合同索要违约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