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中说:英商进出口货物交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不是本来就要两国商定的吗?为什么这么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32:11
我的历史课上老师说影响是中国丧失关税主权,不一样啊

不是这样的。
每一个国家都有关税主权,简单地说,就是可以自主制定关税的税率,这是不需要跟别的国家商量的。
举个例子说:假如中国对日本进口的小轿车征收45%的关税,这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明确规定或是在相关的税则中明确规定的,难道我们制定这个法律还要事先跟日本人商量一下?
老师说的对,那时的清政府就是丧失的关税主权。

其实你可以反过来想一下,外国人制定关税会跟中国人商量吗?

不是这样的。
每一个国家都有关税主权,简单地说,就是可以自主制定关税的税率,这是不需要跟别的国家商量的。
举个例子说:假如中国对日本进口的小轿车征收45%的关税,这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明确规定或是在相关的税则中明确规定的,难道我们制定这个法律还要事先跟日本人商量一下?
老师说的对,那时的清政府就是丧失的关税主权。

其实你可以反过来想一下,外国人制定关税会跟中国人商量吗?

呵!
本来,税款应该有中国决定的,但是现在要与英国“商定”,但这商定其实也是话事权也在英国手上(英国的强大,中国不敢不服从),因此实际上,就是由英国莱定关税,因此中国丧失了关税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