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迟迟不肯帮我办理工伤,大家给我出点主意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57:19
工作时摔伤致左肩关节脱位伴左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现左手活动严重受阻,与公司交涉无果,大家说该怎么办?
有和我同样经历的人也来讨论下`

你先找劳动局属下的工伤科,得出具事情发生时的证明人等等。
若他们用种种规定搪塞,那么你公司与此部门已统一战线了。
你找律师事务所讲明,并按照律师的指导去办理就能拿到应索赔的一切。
公司工人多,不愿多赔偿,你或亲属频繁地去找领导讲理,并达到目的!
我的一个朋友下班时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费用都索要了,你的情况是工作时间,更没问题!不要公司领导几句吓唬话提心吊胆。加油!

一、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区别只在于时间上。

二、单位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个人申报工伤后,时间同上,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与否。

四、九级十级伤残可以得到:(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工伤由劳动部门负责认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工伤由人事局负责认定.所以,公安局的工伤应该是人事局来处理.你参考下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吧.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