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暂住证有哪些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43:41

办理《暂住证》须知

年满16周岁,不具有中山户籍,在本市辖区拟暂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向暂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暂住证》。

一、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证明;

三合法居所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领取、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交验《暂住人口登记表》、证件和证明;

三按上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须本人前来拍摄《暂住证》相片或提供符合规格的相片;

五七个工作日内持回执领证。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暂住证工本费,每本收费5元;(参照粤价〔2002〕80号文)

二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全年30元。(参照粤府〔1990〕8号和粤价函〔2003〕41号文)

四、注意事项

在中山市暂住的港澳台人及外国人如已经办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无需再办理中山市流动人员《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