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律专家,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42:35
我们是住校学生,在校租房子。但房东是一个转租人。我们已交一年房租,,当时签的合同只写明已交费用,未做其他说明。口头说明不交纳水电费,后来房东却强行让我们交纳,两个月后现在想搬出来,房东却让我们交20%违约金。我们该不该交??如果要交,该交多少??(签订时未明确涉及违约金的赔偿规定)
谢谢~!!

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口头约定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同样对于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都是你得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需要提钩这方面的证据,所以留心一下这个方面就没什么问题了!你就可以不缴纳了!并且你们撤销合同的行为是建立在对方有实质违约的基础上的,是一种合同的撤销行为,而不是一种违约行为,就更说不上违约金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