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权与君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1:43
唐朝,北宋和明朝统治着为防范相权过重的威胁,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加强“吏治”,秦朝,汉朝,唐朝和明朝统治者又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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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北宋和明朝统治着为防范相权过重的威胁,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唐:三省六部制度 权分三部,防止权臣独揽大权,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宋:二府三司制 即:

1.设置枢密院 瓜分丞相军权

2.另设中书门下 瓜分丞相行政权 后来还设置参知政事 进一步瓜分行政权

3.设置三司(度支 盐铁 户部) 瓜分丞相财政权

明:这个最厉害,直接废除丞相制度

为加强“吏治”,秦朝,汉朝,唐朝和明朝统治者又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秦:郡县制

汉:设置刺史 颁布推恩令

唐:通过科举制选拔官吏

明:设三司:都指挥司 布政司,按察司 设立东西厂特务机构.

主要的就这些

多个丞相

郡县制

压制相权:唐 三省六部制 三省长官都为丞相;北宋 太祖以“分权”来“集权”将中央机构分为三司(盐铁、度支、户部)掌财政,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禁军,枢密院掌发兵权,设中书门下省。将相权一分为八;明朝最干脆,太祖直接废丞相制度。

吏治:秦设郡县制、考官制、严苛的法令;汉朝 设刺史监察地方;唐朝郡县制;明朝没提到

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中书令迁右仆射,不加“知政事”亦为宰相。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均成为宰相。从贞观元年起,以他官预宰相事便经常出现。一是以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专典机密”、“参议得失”等名号而预宰相事;二是给一些资格较老的元勋功臣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使其可以继续预闻宰相事务。
宋朝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不固定,目的是分散相权。北宋沿袭唐代后期制度,设置中书门下省。在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差别,使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北宋还设立的枢密使分散相权。
明朝从废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