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死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55:37
小王在外做生意,曾多次背地痞欺诈,勒索。而一天终于爆发,报复地痞子,砍伤两名大人,一名小孩,伤势较为严重。按法律来说:其犯了“故意伤人罪”。结果法院判刑为死缓,有这样的判决吗?合理吗?比我所预想的最糟糕的结果还要差。请高人指点。

请正视中国的法律,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应及时报警,小王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不管他的初衷是什么,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我个人的观点出发,死缓是有点严重了,但死缓不是死刑,会变更为无期徒刑,而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18年左右就可以出狱,能决定他最终判决的,是法院,法官,想办法走点后门吧,中国人里没有清官

一楼正解~~
如真的这样判~~很有可能审判长或者法官被买通~~~
故意判重刑~~

如果没有故意杀死人,那按你说情况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这样就不能适用死缓啊,死缓只是对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不是一种独立刑种。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判刑在三年以下,倒有可能适用一般缓刑

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为恶劣 砍伤多人!怎么不能判? 如果在公共场合乱砍,也可能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不一定要把人杀死,要看犯罪分子主观上是否有置人死地的意识,客观上是否有杀人行为。对于犯什么罪用从犯罪的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分析。如果对结果不服就上诉。如果是对事实认定不清可以发回重审的。二审主要是审程序是否合法。你只要能证明当事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意识就不会构成杀人罪。故意杀人也分很多种按你说的情况应该不是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况且受害人也有过错。

到高等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