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3个月,老板打了个人欠条,现在3个月到了,我应该去法院还是劳动保障部门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58:19
公司拖欠了我们所有员工几个月的工资,最后给我们每个人用老板的名字打了个借条,写清除了具体的数额和老板的身份证号码(经过查证是真的,不怕他逃掉),三个月内归还.
现在三个月过去了,老板还在拖,我们应该去劳动部门还是直接去法院啊.如果去劳动部门,可能这个公司都没有了,如果去法院,应该还要我们出不少的诉讼费啊什么的一大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到钱.
我们一共就五六个人,加起来三四万而已.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 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建议你向劳动部门举报该用人单位,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可以提高索要效率!

打官司咯。诉讼费不会很高的,而且你们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全部诉讼费用阿。有欠条就应该胜率很高啊。

如果找劳动部门,就属于劳动纠纷。他们会处理。但是你可以凭借你的欠条起诉他,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就可以。

我建议找媒体~~现在执法部门还不如媒体有用~~
打官司问题很多,就算你胜了你们老板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你又怎么办,现在这样的例子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