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关于转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56:09
问个问题:a欠b 8w元,出质一汽车给b,b欠c 13w,经a同意把汽车出质给c.后两人均不能还钱.汽车拍卖得11w.问应该如何处理?主要是c能拿11w还是8w?

好象根据下条解释c只能拿到8w优先受偿?还是看转质时双方约定?
请明白人回答,为了过司法考试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只能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即八万元要求优先受偿。

A只欠B八万元,怎么可能承担13万元或11万元的债务?A在承担8万元债务之后,就可以受领剩下的3万元汽车拍卖款。

C对汽车的转质权仅仅限于原质权的范围,因此,转质权仅有8万,剩余的5万对B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即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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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抵押权还是质权、留置权,都可能存在担保物权高于担保物的实际价值的问题,超过其担保物权范围的物的价值当然属于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