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过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47:04
因一项商品流通业务需要开增值税发票.
进货时对方企业会开据增值税票给我公司.
但我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而且我们卖出货物也需要开增值税发票.
如果找国税局代开需要缴纳全部营业收入的4-6%税金.
所以想请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帮我公司来过这笔帐.
这样他的税金可以进行抵扣而剩余利润部分税金我们承担.
不知道这个办法能否行的通..特此请教.
或您能提供其他办法也可以交流.谢谢.
谢谢你们的回答.但请各位只对此事的可操作性进行回答.
至于法律问题我们会把它考虑进去的,谢谢!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必须由购货方出具其主管国税《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并重新开具蓝字发票。(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由于这张发票没有认证,购货方无法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其主管国税不会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因此你企业无法开具负数发票,也就无法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了。
唯一的办法,购货方凭过期未认证的发票入帐,但不能抵扣税款。

最好不要这样做,找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被税务局查到后给自己,给他人都会带来麻烦的。按规定一般纳税人是不得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你单位应要求对方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