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2:27
请教各位律师大人。
前段时间,我一朋友被公司开除,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上门去要求公司付予代通知费一个月的工资。可那公司不但不给,还将所有的责任推到他的身上,说是他因工作能力不足,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要他赔偿。甚至连他做了的这个月的工资都不给。
他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网页设计师,负责项目的人有很多,为何责任却要他一人承担?因为已离开公司,对于这些欲加之罪,他却找不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请问各位懂律师的大人们,对于这种情况,我朋友他需要赔款吗?如果打官司赢的把握有多大?他可以申请要求得到一个月的代通知费吗?

谢谢各位,请帮帮忙!谢谢!
他是做设计的,设计这个东西,有的人觉得好但有人觉得不好。客户不跟公司签约了,设计总监没有责任,客服也没有责任,总设计师,总项目负责也没有责任。所有的问题都推到他一个小小的设计师头上,不是很不公平?

合同法上说,有严重失职,可以直接解除。现在公司只说损失很大,到底损失了多少没有告诉他。他没有营私舞弊,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公司给他的说词是:前两个月就有辞退他的意向。可他却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通知,甚至口头通知也没有,一切来得那么突然。

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没了方寸,不知道是否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各位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觉得你朋友符合这其中哪条么?如果没有你怕什么呢,仲裁去吧.连前面欠的工资保险都能仲裁回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还这么忧郁,再磨蹭就过了时效了,公司要是有证据早拿出来吓唬你们了,还至于摸棱两可的话说到现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况,其中的共同点在于有过错,也就是说有责任
如果没有过错,不适用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应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起诉
一定要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

应该是可以要求单位对他进行赔偿的,注意时效,在你的朋友被开除之日起60天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