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怎么办?请律师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4:16
我一个朋友借了我8千块钱,,现在已经有1年3个月时间了,因为是朋友麻当时也没有写借条,不过我有一些我们的短信记录证明,另外我给他打电话的内容刻了一张光盘,请问这些可以不可以做证据,另外我可以跟他打官司吗?能赢吗?这点钱打官司合算吗?

回答的好另有高分赠送!

你好!
你朋友找你借了8千块钱,虽然当时没有写借条,但如果情况属实,并有一些你们的短信记录证明,另外你给他打电话的内容刻了一张光盘可以证明!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你可以这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你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2.如果借款人不归还,你完全可以上法院起诉他,用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3.你起诉的主要证据是你们的短信记录证明,另外你给他打电话的内容刻了一张光盘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进行诉讼。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你可申请作借款人的视听资料鉴定!
4.在诉讼时效上,要注意你们口头约定还款的日期是否到期?如果还款日期届满后,二年之内,你没有追索,则超过二年后,时效已过,你丧失了胜诉权,法律不再强制他还钱{他自愿还钱除外}; 如果还款日期届满后,二年之内,你进行了追索,虽然超过了二年,但时效中断,法律仍然强制他还钱!
5.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迫他还钱!

祝好!

你可以和他打官司
打官司是合算的
诉讼费请求金额1万元以内的缴纳标准为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赢的几率很大

问题和简单,你说的证据已经比较充分.对方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