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用权责发生制?有什么好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45:19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要遵守的13条基本规则中的一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会计把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同现金的实际收支区分开来。在权责发生制中,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收入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权责发生制即应收应付制,是以应收和应付作为标准来确立本期的收益和费用的.凡属于本期的收益或付出,不论是否已经收入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益和付出处理.企业采用这种方法是为了能准确反映划分费用和收益的归属期,从而准确地反映各个时期的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