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总理是怎么评选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45:14

我国的总理不是评选出来的,而是由国家主席任命的。
依据法律赋予国家主席的职权如下:

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家主席提名,人大投票通过

由国家主席或者人大代表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即可。

首先由国家主席提名
由全国人大投票决定
最后主席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任命的,就那么简单。不用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