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请多多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50:40
请注明性别__,年龄__,职业__
1、你最相信那种广告:( ) 你最不相信那种广告:( )
A.电视 B.收音机 C.报纸 D、传单 E、网上
2、你能认识到商品价格中有广告成分吗?
A.能 B.不能
3、你有辨别真假广告的能力吗?
A.有 B.一点 C.没有
5、你相信广告的程度:
A.很相信 B.一般 C.不相信
6、有无得到过广告带来的实惠?(即用过广告介绍的后,觉得商品如广告所说的货真价实)。
A.有 B.很少 C. 没有
7、你喜欢那种类型的广告?
A、有明星的 B、有趣的
8、看到广告介绍的商品后,你是否有购买的冲动?
A.有 B.没有 C.一点
9、你是否经常买那些广告产品:
A.是 B.一般 C.不是
10、你有辨别真假广告的能力吗?
A.有 B.一点 C.没有
11、你曾被广告欺骗的频率:
A.经常 B.偶尔 C.没有
12、碰到虚假广告上当受骗后,你的做法是什么?
A自感倒霉,当作一次教训 B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13、你是否希望政府大力规范广告市场
A、是 B、不是 C、顺其自然
你是怎样评价广告的?请说出它的优点和缺点?

面对虚假广告、伪劣商品的传销,你认为有效打击、制止它们的途径是?

男 18 学生
AD A B B A B B A B B A
如果借用人刊登的虚假广告,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借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借用他人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从广告内容的虚假。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用来欺骗或是误导消费者,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是应当知道系虚假广告仍然发布的,属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联系人地址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受害人往往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法》所说的真实名称、地址,作为企业来说,应是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但首先应当明确,法定代表人不等于联系人,联系地址不等于企业注册地址。其次,法律对于广告中的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并无强制性规定,未要求联系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也不要求必须是企业登记的地址。因此,除企业名称外,广告中的联系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不是企业注册地,不能认为不真实,不能依此规定来要求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或者在解决争议时,广告发布者仍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地址(即广告主的企业注册地),可推定广告发布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而适用《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另外,受害人根据广告中的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与广告主取得联系,并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后,与广告主签订了合同。在此情况下,广告发布者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受害人亲自进行实地考察,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广告已失去了广告的原有作用。受害者与广告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自己的考察和主观判断而非基于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广告。若因此受到损失,不能依据广告发布者刊登广告虚假为由而要求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 (2)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所发布的广告含有虚构事实、夸大事实或是隐瞒其商品或服务的缺陷的内容,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目前,市场上出现最频繁的虚假广告是:一是以新闻报告形式发布的广告;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观众介绍、推荐商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