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属于出资招用嘛?在线等恢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48:55
我是07年毕业的学生!进公司4个月了,原来是说3个月转正的!现在还没有转正!我不干了!他们跟我说公司是在人才市场招的人,他们有付钱给人才市场,说我们这批人属于出资招用的!所以要赔偿给他们2200,是在郑州的省人才市场找的工作!公司叫北京向心力公司!这些钱我要给嘛!需要给他们这么多钱嘛?请大家帮忙!!!
我想拿些有力的依据跟他们说,不想跟他们拖时间~~~!

看看你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吧,如果合同里没约定你中途辞职(不干走人)而要赔偿金额的话。。。那就。。
如果有。。那。。。

不用给。
他们这样做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企业与人才中介或者劳务公司达成的任何协议,只要和你有关的,而你不知道。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而且你试用期没有过,也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当然,提前一周书面形式是必要的程序。

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

1、书面约定 2、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解除限制:以前劳动法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医疗期、不胜任、违纪违法的是在试用期是可以解除的,而新劳动合同法新增几条限制也就是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与经济性裁员的试用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4、如果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必须解除的需提前3天通知才能得以解除 5、试用期违法约定的,需支付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

1、依法约定试用期限2、可以依照其工作岗位的性质合理选择合同期限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设定,首先录用条件要全面,明确哪些哪些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4、录用条件的设计不得违法,不能有性别等就业歧视 5、排除主观判断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