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礼与律对立嗣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5:04:07

中国文化是典型的“伦理———政治”型文化,其依托的社会结构主要是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3〕,而宗法制度的核心就是嫡长子制。在王位的继承问题上,早在周代就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即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长子,至于这位嫡长子贤与不肖,无须考虑;如果嫡妻无子,就只能立庶妻中级别最高的贵妾之子,至于被立者是否为庶子最年长者,也不在考虑之列,这就是《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说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庶以贵不以长”。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无子者择立同宗近支的卑亲属为嗣子,以继承宗祧。中国古代宗法家族制度、继承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是传宗接代,保证宗祀、家统不绝。嗣子在封建时代有很高的法律地位,不仅能够继承所嗣者的财产,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继承所嗣者在家族中的身份和地位。中国古代的立嗣制度和近现代的收养制度有着严格的区别。其特征是:(1)宗祧继承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女子无后不能立嗣。所立者也仅限于男子,女子是不能充当嗣子的。(2)立嗣对象为同宗近支卑亲属,由近而远,辈份相当,异姓不得立嗣。(3)按照礼、法的规定,嗣子既为嗣父之继体,即可取得其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即使在立嗣后又生子,嗣子也有权与其共分家产。(4)立嗣行为可由需要立嗣者在生前进行,也可在其死后由配偶或尊长代为立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