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理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47:28
本人今年挂靠我们的街道办事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车,车主是我,因为是挂靠购买的,所以

车辆行驶证的户头是街道办事处的,这样我购买保险的时候,就以街道办事处(车辆行驶证)的名义购

买的,保险单上写的是街道办事处的户头,今年车出了事故,我作为车主被起诉,法院的判决书是“我

”应该赔偿;然后我拿着完整的资料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告诉我,保险单写的是街道办事处的

,但是法院的判决书却是写的车主我进行赔偿,所以他们不应该进行理赔。

另外,投保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并没有参与,他们也没有对保单盖章,全部都是由我来完成的,当时保险

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

照你说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要赔的!
有一点很关键:法院的判决书的被告方"你"是你的姓名还是你驾驶的车辆?如果判决书上写"你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和"你驾驶****号肇事车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是有本质不同的。如果是前则,保险公司可以耍赖,如果是后者,你就需要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去理赔,最后走账领赔款都要用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最后从街道办事处把钱领走。这只不过是个程序而已,因为你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入的保,但车辆所有权还是你的,所以最后受益的权利还是你的。
照理说你这样的情况多的是了,保险公司很懂的,不过是想不赔给你罢了。如果有进一步需要帮助的,可以给我留言,我是做理赔的。

保险公司只针对街道办事处来进行理赔,不给你赔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