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与档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33:20
事业单位招聘时要出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填写报名表。如果录用的话,这两样东西会往档案里放吗?

没听说要放这进去,有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十大类里没有这个啊?你可以上网可以查查。
  不过如果你能收藏起来就最好收藏起来,这玩意真是不好说,什么时候用。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制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干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的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