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的利息高低与资本纯收益率有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01:09
利息的高低是不是与资本纯收益率有关?具体又怎样的关系?为什么?谢谢

收益现值法也称收益还原法或收入资本化法,即通过求取土地资产在将来所能产生的期
待纯收益折算现价的总和,是以还原利率将纯收益还原,求得对土地估算价格的一种方法。 <br> (一)基本原理 <br> 由于土地具有可永续使用的特点,其耐用时间理论上讲可无限长。对于土地占有者来讲,当其在无限期或有限年期占有某宗土地时,土地现在所能为其提供的年纯收益,能期待在未来
年间源源不断地继续取得。将此项随时间延续能不断取得的纯收益,以一定的适当报酬串(还
原利率)折算为现在价格的总额,即是该地产的现实价格。该原理可通过另一种方式加以表
述,某土地占有者占有一块土地资产,他不仅现在每年能取得一定的纯收益,而且能期待在将
来每年源源不断地继续确实取得这个纯收益。这样,这一土地资产的价格就相当于这样一个
货币额,如果将这个货币额存入银行也会每年源源不断地带来与土地纯收率等量的利息收入,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果: <br> 土地价格=全美景目e肇茧 (12.2) <br> 上述关于收益还原法的介绍,只是假定纯收益等于利息,且每年不变,资产化牢每年不变,
获取纯收益的年限为无限年,并且投资土地资产的风险与银行存款风险相当的前提下的情形.
实际应用时还需将上述情况变化综合考虑。 <br> (二)收益现值法的适用范围 <br> 收益现值法主要适用于以收益为目的使用或有潜在收益的土地估价,如农场、渔塘、牧场、
采矿用地和工商企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对于机关、学校、公园等公共性用地酌估价则不
太适宜。 <br> (三)收益现值法中的纯收益 <br> 纯收益,是指归属于土地的适当收益而言,一般以年为计算单位。土地资产的纯收益可分
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在现状下取得的收益,它一般不能用于估价,因为土地占
有者对土地的利用程度和经营能力对实际收益影响很大,不能做为客观评价标准。客观收益
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屑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社会公认的一般正常收益,它才能
够作为估价的依据。 <br> 土地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