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岁多的女儿吃了超市购买的变质火腿,拉肚子,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37:48
我女儿1岁3个月,我9月8日下午在一个大型超市购买了火腿。他吃了几口后,我发现他不爱吃,我就拿过来偿,发现味道很难受,就好像味精加多了那种感觉。立即把火腿带回超市,超市人员说给退货,我说因为孩子已经食用,不能只是单单退货,他们把双汇商家相关人员也叫道服务台,大家都看到此火腿已经坏了,他们说是涨袋引起的,我感觉是某种添加剂过量了,超市最后给我写了一个证明,意思是火腿已经变质,孩子已经食用,如在3日内出现不良反映就找他们协商解决。结果第二天我女儿就开始拉肚子,因为那天正好我考试,不在家里,回到家里后,孩子爷爷告诉我,孩子有些拉肚子。那时候是晚上了,我赶紧去超市,超市说带着去医院还是明天,我考虑晚上带着孩子去医院不太好,而且我女儿精神状态很好,就说明天,我回到家后接到火腿生产方业务员电话,向我道歉,说他也确认了一下,火腿已经变质。他们会负责。第二天中午,家里打电话,说孩子不爱吃饭,还是拉肚子,而且还吐,我赶紧赶回去,代他上医院,期间给厂家那边打电话,厂家总是推脱。我女儿现在还没有好。请问我们该获得什么赔偿,是直接给超市联系,还是跟厂家,昨天跟厂家人员见面,那个经理说他最多有给我们200元的赔偿权利,单我们医疗费用等等都超过了200,请问我该怎么办?
主要是那个变质的火腿,超市收回后(因为我买的是成袋的火腿),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中部分写道:由于袋内一根涨袋变质,孩子已食用,现给顾客退货,三天内如孩子发生不良反映可前来协商解决!所以申诉的话,我只能拿着超市给我的这个证明加上我女儿检查的医院证明!请问大概能赔多少?

首先一定要留下你女儿在医院检查的不舒服及相关医疗费的证据,以及变质的那根火腿,这个很重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产品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两种赔偿义务主体不区分顺序,也不区分产品缺陷是由谁造成的,受害人得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一人请求赔偿,制造者、销售者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先向受害人负赔偿责任。若是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对于不是自己的行为所致的产品设计、制造缺陷,可以向产品的制造者追偿。若是制造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产品缺陷是由销售者经营所致,则可向销售者追偿。制造者、销售者一并被起诉的,法院应当在判明血汗品缺陷产生的责任人的基础上,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此条规定,你可以先向超市或厂家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具体他们之间的责任在谁则是他们之间内部的事情,和我们无关。
你先与超市或厂家自行调解,实在不行就到消协反映,最后的途径就只有上法庭了,但要考虑一下实际效益,也就是性价比了,呵呵。希望能得到圆满解决,祝你好运!

我小时侯吃香肠后中毒了,还吐血丝了……
最后也就香肠的厂家出面赔了3千元。。

这种事只要孩子没事就算了,吃亏点就认了吧,花钱免灾,鸿运在后。看开些吧。

带上相关证明去消协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