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57:03
老家农村有一个80多岁的老人,有三个儿子,老大正常50多岁,结婚生子,早就分家单过,老二有精神病40多岁有精神病史20多年,不打不闹,就是每天都呆在家里,嘴里时常自言自语,污头垢面,还有就是尿床,说些乱七八噪的话!老三不傻不呆,但也是不太聪明,36岁了也还是没能结婚。
现在的问题是,老人家原来和两个不太正常的儿子一块过,主要劳动力是老三,而且住的房子也是老三个人后来自己买的,他养活了老父和二哥。现在老父死了,老三想出来打工,可是有个精神病二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哥兄弟们有没有什么义务,村委会有没有什么义务,能不能争取国家点什么帮助?
按说他们哥兄弟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可问题是不能拖离人家一生呀!老三这样还能找到媳妇吗?像老大吧,早已分出去过了30多年了,也总不能每天来给他端饭送水吧,再说也都不是直系关系.
我是想知道像他这样的能争取个村里的五保户吗,只不过是年龄上体格上还健康,但他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上无父母,下无子女!最其码是不是国家能给他提供些吃穿.
现在这国家腐败,按说张家口的穷山沟里每年都有一些扶凭救济款的,可都扶了那些有钱有势人家和干部家里了,孤寡残疾人也得不到什么帮助。大家说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尽量和村里争取吧!不行就到村长家去静坐!

国家没有对精神病人帮助的义务
而且他还有亲戚
一旦老人死亡,老大和老三就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你可以给他安置在养老院,目前国家对患有这种疾病的人没做出什么规定,至于费用问题,那你只能和你大哥共同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