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鉴定后还可以要求做鉴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28:05
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方来我处挑起事端后两方厮打。对方和我方都有伤,但对方没有我方重,对方在公安局有亲属,在公安调查阶段做了第一次鉴定,我方有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对方有两个轻伤,后到法院重做鉴定对方又找人,现在对方两个轻伤,而我方都变轻微伤,想问现在我怀疑鉴定的水分,我还能要求重做鉴定么?
最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谢谢各位的帮忙!

鉴定没有次数的限制,只有法院有无采纳、是否准许鉴定的情况。因为重新鉴定都需要公安、检察或者法院提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上述三机关提起,但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是不被法院采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主要还在于控方检察院,检察院对轻伤改成轻微伤,即不构成犯罪,难道没有提出异议吗?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再次提出,法院不会再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