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边上的道路,绿化带,空闲地,要不要算入房产税里?在线等……急!请高手为小弟解释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15:09
税务的说要把上述的几项要计入房产价值,一起计算,请问高手这么做对不对,请为小弟提供详细的依据,多谢了……

以上几项不纳入房产价值,不缴纳房产税。

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来源:2007年注册会计师教材

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文件,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距离最近的探视井、气门或三通管算起(不包括探视井本身);属于房屋的电灯网、照明线路,应从进线盒或从电缆联接管算起(包括进线盒或联接管本身)或从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电灯网、电话网都是指房产不可分割的整套电灯线路、电话线路,不包括灯头、灯罩、灯泡、电话机及企业平时零星添配以费用列支的电灯线、电话线。
此外,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看明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