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诉讼程序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38:03
实在是搞不懂……
请高手帮帮忙~~~~~
列个提纲就可以了
谢谢~~~~~~~
但是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法是一个概念么……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根据“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2)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4)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辩论阶段。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方便。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L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5)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诉讼前保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①发生了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