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关于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0:12:05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到2007年11月就满四年了,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由于2008年要实施新的劳动法,单位想在2007年11月期满时,不跟我续签合同,但我想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单位单方不续签,对我个人有没有赔偿?(由于我去年刚结婚,今年与明年打算生小孩,现在临时再找其它的工作,用人单位都有顾虑,所以工作也不太好找。我的本意是想留在原单位工作。)
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这种做法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但是以现行的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您想留在原单位,还是应该在合同到期前多找领导商量,工作表现更好些,或许能挽回的。

单位做法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不续签合同对你没有赔偿.具体问题看单位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没有上保险,或者不支付加班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