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销赃罪中的“低价成交商品”,标准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34:24
我有一批价值百万元的钢材被人诈骗后,以每吨低于市场价300-500元不等低价卖给了建筑工地。现在公安局立案后,找建筑工地,得到回答是不知道所买的钢材是诈骗来的,并且现金向诈骗人买钢材就应该便宜。我很想知道,有关的法律条款中有没有规定低价成交商品构成销脏罪的”低价标准“?盼知情人帮我,谢谢!

我个人认为,所谓低价,应该是低于批发价的价格,只要是商品正常交易,它都会有利润,如果没有利润就不会有交易的,你所说的钢材价格如果只同市场价格相差300_500应该不是没有利润,所以建筑工地的行为没有错.目前我国在这些法律条款上还没有一个准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