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三十年不变,是指从哪年到哪年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48:01
农村的土地改革是从哪年到哪年,谁知道啊告诉告诉我,我想包土地呀。
非常感谢这两位朋友的 回答,我想再问一下:我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居住了近三十年,所以没分到土地,可不可以回去要土地呀。另家50分。

回楼主补充,你所说自己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居住三十年,想再要土地,我今天看了些资料,但能要到和要不到,各占50%,因为你是农村户口,按理说应有户口所在地的人均土地,但现在国家对土地的政策,在各地都不一样,有些资料显示,再城市居住一年即按城市标准判断,因为你只是户口为农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村民,没有尽村民的义务和参与本村的经济利益,所以又可能拿不到,但不是说各地不一样吗?以上只是我个人分析,具体你得咨询律师和参照本地土地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新中国三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分别为:1949-1952年的土改,1978-1984年的“大包干“,1997-1999年落实“三十年不变“的延包政策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实行过三次比较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土地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这一土地分配形式,在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的基本格局。

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产权所有者,土地从分散耕作到集中经营。农村土地的这种规模化经营,在最初阶段对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也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实,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生产资料的集约化经营,本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当时不顾实际的盲目冲动和整体划一的运作模式,使改革的结果背离了初衷,导致了农村经济二十多年的衰弱、停滞、甚至是倒退。

第三次是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土地家庭经营承包制。应该说这经营方式并不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好选择,但它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于是它催生了前所未有强大的生命力,使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从低谷、停滞和贫穷困境中摆脱出来。农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但土地的分散经营,也形成了农村现代化的割据、农业小规模生产的小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