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票计入管理费用有多少限额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3:44:53
听说发票入管理费用要根据去年的销售额决定的对吗?是指所有的管理费用,还是真对某些方面费用有限制.(例如招待费).我不太明白能说的多些明白些吗
那对于复印的费用和电费买办公用品的费用有限额的要求吗

1、广告费的列支问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不能按广告费在税前提除,应视同业务宣传费列支(营业收入的0.5%以内据实扣除)。
2、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补充:
对复印的费用和电费、买办公用品的费用没有限额规定。

会计上没有对管理费用以及交际费、福利费等作出限额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税务上对交际费、福利费有一定的限制,只要票据合法(一般指合法发票)并在年底按照标准测算并对超支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交际费:
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只要指缴纳增值税收入)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只要指缴纳营业税收入)

内资企业: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没有区分营业税的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

工资:外资没有限制(备案即可),内资不能超过1600/月/人。

福利费:税前可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