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60块钱的东西该受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3:01:36
朋友在超市偷了60块钱的东西,今年20岁,该受什么处罚?

保卫处扣押了他的手机,让罚10倍,不然就交公安局。一定要交公安局吗?

保卫处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如果没钱赔10倍也就是600,也不能去公安局,有没有什么办法

不想在公安局留案底啊,去了就该做笔录了吧。就是不要留任何案底的方法,超市现在要罚600

如果去公安局那里会记录关于本人的什么东西,到时候会不会被查到之类的

这个事情如何解决最稳妥?

首先一点,你朋友真是糊涂,为了60元的价值,值得吗?
这事情就两条路,一个就是认罚,交钱走人,以后注意;另一个就是不交钱,上公安局,让公安机关处理。
超市绝对没有罚款和扣押物品的权力,而且以交公安局为威胁而要你交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问题在于,1、你要举证证明这个事实;2、600元的金额就算能认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方肯定有辩解,所以最多教育一下差不多。
你如果到了公安局就极有可能被治安处罚,一般来说,就要留下案底,会影响你以后的生活(需要政审的就直接刷掉了)。
如果你不想留案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交钱走人,算吃一堑长一智,毕竟你也犯错了,谁让你偷的,这是代价。如果咽不下这口气,建议报案,但是你要走一下相关路子,不要受治安处罚,毕竟这个事情也不算大,有的商量。

保安就是抓住了你朋友这个心理,早知如此干嘛去偷呢~
楼上说的没错,确实是拘留十五天以下的处罚。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首先商场滥用私权这点是肯定不对的,保卫处正确的做法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威胁以索取财物。
再者就是个60块钱的东西,你认为公安局会格外重视吗?最多罚个200块,实在没钱,就在局里住半个月,反正有饭吃,还怕什么?
至于其他的办法,不外呼走后门,其实交点罚款最简单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没有事的,150开始才被拘留!不哩他去公安局只要认罪态度好就去教育一下就好了!人家拘留你还要给你吃,这种可判可不判谁原鸟你!不过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