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出台后,有哪些变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49:49
《物权法》出台后,与原先《民法通则》中物权部分的规定有哪些变动?增加哪些新的规定?

For example:以动产作抵押的,应当向“动产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不是向“抵押人所在地”。

请帮我整理归纳一下,越全越好!
不是和物权法草案对比,是和民法通则对比!

物权法草案修改60余处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fzjd/20070313084434.htm
■关键词:担保

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草案第八条规定:“其他法律对物权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这两条的规定有矛盾,建议对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的关系予以明确。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需要说明:草案第八条规定的是本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则,而草案有关担保的规定根据实践经验对担保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作了修改,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例外规定。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建议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将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移至草案第四编“担保物权”中,修改为:“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关键词:财产毁损

不动产或动产毁损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草案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修理、重作、更换”主要适用于对动产造成损害的补救,对不动产造成的损害,有些是难以修理、重作、更换的,比如对污染农田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损害人予以恢复原状,而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是困难的。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关键词:权益保障

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也不得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