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主招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2:03:23
我今年高考没考好,已复读了,请问不是应届的考生可以参加大学自主招生吗

自主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关于自主招生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自主招生高校名单(共42所)>> 点击查看42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联系方式
2003年自主招生高校名单(22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治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04年增加的自主招生高校名单(6所)
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2005年增加的自主招生高校名单(14所)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三)自主招生特点
自主招生录取有如下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 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 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 如下内容: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 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