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才能与离家出走3个月、鸟无音信的香港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10:29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与一名香港男子7年前在上海结婚登记的(当时我还是上海人),但是现在已经7年了,他现在开始由于不养家,也不工作,我失去了生活保障,在香港我们什么都没有,他都是跟着我在上海老家生活,靠我工作养活他。现在他离家出走了,并且3个多月了我都联系不到他,电话他在香港的家人,也说找不到他。我现在已经是香港身份证了、但是我在上海有办香港人在内地的暂住证。不知道还能否在上海提出诉讼,与这个回到香港后失踪的人离婚(他7月份是后由最后一次出关登记,那次他再也没有回大陆)?还是我要回香港,去当地警局报他失踪?然后再在香港起诉他或者会内陆起诉他?(因为我在上海时去过公安局报他失踪,但是公安局说他7月份出关再也没回国过,并且我也是香港身份证,无法立案)。我该怎么办?他对这个家一点付出都没有,这些年来全是我一个人劳累,后来我在上海买了房子正在供房,当时我、我母亲、还有他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我怎么样才能不分给他房子,毕竟他根本一分钱没有付出,我不想这么白白给他我的心血啊。请律师专家们指点,谢谢。

香港的法律是保护女人的.
我只知道离婚的话,男人的家产要分一半给LP,每个月的工资也要给一半给LP.{不管男人的钱是否多过LP,或者工资多过LP都要这样}
女人比男人资产多,那就不知道咯.
要离婚的话,可按分居时间的,时间够,他不出现,也可以离婚.

如果在内地你在等9个月就可以离婚了,在香港那面不知道

没有办法你的分掉一部分给他
你遇错爱错人了

倾城~你爱错人了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7年之痒。
你先去问问香港那边的律师,因为那边的法律我也不是很清楚,如果都打听清楚了,你也对这个男人失去兴心的话,就准备打离婚官司吧。不知道香港那边的法律有没有对过错方的惩罚,如果在内地的话,过错方离婚时分的财产很少的,所谓的过错方就是外面有外遇的那种。女士多去学学法律吧,有时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去港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