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症可以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26:29
爸爸8月10日在县医院体检,B超之后说没发现,一切正常,到九月时开始咳嗽,打了好几天针也不见好转,还开始咳嗽,11号住进了医院,13号在另一家医院做B超时发现肝上有肿块,14号又做了CT检查,结果是肝癌晚期。
妈妈不能相信,去请教专家,都说不可能一个月就长一个这么大的肿块,起码是半年以上,都说是延误了治疗时间,如果早一点发现的话,还有手术的机会。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专业人士,这种情况我可以告第一次做B超的医院吗?有什么依据?胜率怎样?

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你是可以起诉的;
2.你起诉时需要有基本的证据,关于医院方面没有责任的证据由他们负责举证的,你大可不必担心.
3.胜率应该在6~7成.

您这种情况属于误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相关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首先要确定要有证据。证明由于医院误诊,导致延误了治疗时间。做下医疗事故鉴定,来保存和收集证据。

如果是误诊,可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