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绝对购买力平价不一定成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09:11
对这句话我怎么都无法理解.里不清思绪.他们是计算汇率的两种不同方法,按那种方法就是那种方法,为什么说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时,绝对购买力平价不一定成立??这不是两中计算方法吗?

购买力平价
1、开放经济下的一价定律
购买力平价说历史非常悠久,瑞典学者卡塞尔于1922年对其进行了系统地阐述。购买力平价的基本思想是:货币的价值在于其购买力,因此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率取决于其购买力之比,也就是说,汇率与各国的价格水平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
一国内部的商品可以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商品在区域间价格差异可以通过套利活动消除,我们称为可贸易商品;第二种是不可移动的商品以及通过套利活动交易成本无限高的商品,主要包括不动产与个人劳务项目,其区域间的价格差异不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我们称之为不可贸易商品。
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等因素,同种可贸易商品在各地的价格都是一致的,可贸易商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可以称为“一价定律”。
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等因素,则以同一货币衡量的不同国家的某种可贸易商品的价格应是一致的,这就是开放条件下的“一价定律”,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pi=e pi* e为直接标价的汇率
2、购买力平价的基本形式
购买力平价理论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绝对购买力平价与相对购买力平价。
(1)绝对购买力平价
绝对购买力平价的前提包括:第一、对于任何一种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都成立;第二、在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的权重相等。
e= P/ P*
这就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般形式。它意味着汇率取决于以不同货币衡量的可贸易商品的价格水平之比,即不同货币对可贸易商品的购买力之比。
(所有国家的一般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量时是相等的,汇率取决于货币的价值之比。)
因此,在绝对购买力成立的条件下,实际汇率始终为1,名义汇率的调整不会引起实际汇率的变动。
(2)相对购买力平价
相对购买力平价认为各国间存在交易成本,同时各国的贸易商品和不可贸易商品的权重存在差异,因此各国的一般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算时并不完全相等,而是存在着一定的偏离,即:
e= θP/ P*
取变动率,得
Δe=ΔP-ΔP*
上式为相对购买力平价的一般形式。相对购买力平价意味着汇率的升值与贬值是由两国的通胀率的差异决定的。
购买力平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