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保证金、保释金是否可以退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08:25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可以退回,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只要没有违反所说的四种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应当退还保证金,违反了,则可以没收。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当然是要退回的,前提是你所担保的人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