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档案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谁能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26:22
我2002年12月在一家企业应聘并开始上班,在2003年10月左右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期限1年,2003年12月正式转成这个公司的正式职工,公司在2004年1月份开始在工资里有体现,因为单位给正式职工交三险一金.在此之前也就是2003年12月以前,工资是什么都不扣的,在2004年1月开始就每月扣三险一金了,这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每月只有在工资折上能看到得到具体多少工资,但是每项扣除多少钱都不知道,因为单位没给职工发工资条,所以每月具体扣多少养老险,扣多少失业险,扣多少医保险,扣多少住房公积金,全都不清楚,只知道工资折上得到多少工资,偶尔在财务账上看到过几次,也没记住具体多少钱.在2005年4月12日,因为单位有两个分店经济效益不好这两个分店都解体了,新给我分的岗位比较差,我辞职了,而在这个单位也只签了一年的合同,我辞职应该是不算违约.辞职后,我一直没找到什么稳定一点的工作,都没干长,而后来干的这些单位全都不给交三险一金,也不签合同,我的档案也一直没取,一直还在最早的原来的那个单位的人事部.2006年7月我由于生病住院手术.身体一直不算太好,直到现在没找到新工作.目前在家.我的户口和档案一直在另一个城市的最早干的那个单位里.今天看电视,中央12套法治频道,一个节目说到关于档案的问题,说如果一个人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可以保管档案2年,而我现在已经辞职2年半多了,.我已经不和原来单位有什么联系,但是我不知道我的档案原单位能不能给我保管,我还得坐火车去那个城市的原单位问,我想先问问有没有明白一点的朋友,我的档案原单位能不能给我扔掉啊.因为是今天晚上看到这个节目后才明白档案是很重要的,我的档案原单位如果给我扔了,我该怎么办呢,还有,在原单位一共交了一年零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这些公积金我可以用吗?我没有公积金的存折.单位有没有给交我也不太清楚,但是在工资上全都体现了是扣了的.

单位一般不会讲你的档案扔掉的,就算是超过两年,只要单位存在一般还都是会保留的,有可能会退到你户口所在地,所以丢失是不会的,大不了打原单位的电话问问。
关于公积金,由于你是在异地缴存的,所以只能在异地使用,上海的规矩是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就可使用,你也可以提取出来,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办法(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你的公积金是按照比例扣的,是单位和你个人各交一半,是基本工资(卡上发的钱)的5%-7%,即10%-14%。
建议你亲自去一趟那个城市,一是找回档案,二是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当然事先还是要先打电话问清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