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和同学发生纠纷,在不愿当事人的情况下学生有权申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01:14
有位学生在校扰乱学习次序,当事人站出来警告他发生了肢体接入,这位学生把出了刀子,经过摩擦两方没有伤害,后来这位学生听家人的诬赖要求让孩子住院了两天出院,药费花了1680多元.老师当时把当事人的父亲叫去了,注明<当事人也是学生>经过班主任老师的陈述不愿当事人,当时当事人的父亲态度很好说药费可以听,为了孩子听老师的处理,老师当时说药费个担一半.可后来交了一半,并且把当事人撵回家呆了两天还要在拿钱,老师不让当事人申述:<注明这位老师德育处主任>可其他老师,学生都对当事人鸣不平,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敬请律师和对法律有深造的朋友给予指点,再这里我谢谢大家了!对不起,我现在没有积分,无法悬赏给大家,敬请谅解!

学生在校和同学发生纠纷,学校可以调解,如果学生不愿意调解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不是司法机关,无权强制对学生进行调解或者做出处罚,学生不服的,可以不接受调解,对学生违法处理的,学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如果是未成年人,双方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负有管理职责,因为学校疏于管理才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受害方同时可以向学校求偿。学校因为在校内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公开将给学校负责人带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所以学校老师一直阻止当事人家长向有权机关申诉或者起诉。
2、关于医药费,必须是治疗伤害所必须的,应当让对方提供全部治疗的缴费票据,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及用药的详细情况,对不必要的诊断治疗措施及不合理用药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