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强行卖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22:04
我认识一个朋友,他结婚后独自出资购买房子,产权证也写的他的名字,后来离婚了,协议上写的房子平均使用,但是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我这个朋友,而且他妻子也不住这个房子,也不再缴纳房子的各种费用,他把房子卖了,但是他妻子把他告上法庭要房子,这时候我朋友该怎么办呢
是我朋友把房子卖了,那法庭该怎么判呢

户主强行卖房,可以追究其责任。因为房产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我是律师,首先法院不会判决房子“平均使用”,这个不是法律概念。

法院会判决房产归双方共有,含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现在房子买了(处置了),收入归双方共有(平分),但是你朋友可以出具期间费用发票,让他前妻承担一半。如果没有发票,只能协商解决了。理论上,你朋友如果在此期间有租金收入,也应该分给他前妻一半。

户主不可以强行卖房的,房产是以家庭为单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征得双方的同意才可以。不过有些情况房产出售过户只需要房产证上的持有人单独出面就可以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怎么办,当然是把卖房子一半所得分给前妻了。因为这个房子本身就是属于两个人的,不能因为人家不住了自己就把它卖掉,她不缴费之类的事情可以找到她后要求她缴费,自己私自卖掉房子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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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的补充,其实也不用担心,法庭判的结果和我说的也不会差到哪里去,我是学经济法的,对这个也了解一点。这是个民事案件,最终讲到底无非是个钱的问题罢了。

你朋友先主动找前妻协商,如果可以的话,免去打官司费用,当然了,协商的结果也是房费付出一半,这样还是好的,因为房价在涨,已经售出房子费用的一半,不知道你朋友的前妻是否会接受呢!先好话商量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