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法第37条,有懂的回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01:52
我有4亩6分地,去年大队组织卖地,当时是先卖2亩6分地,一亩4W3卖的,今年又卖了2亩地,一亩6W卖的,两块地距离不过15米,而离我地不过50米的地方,是村子里个人卖的地,他一亩地是25W卖的,而我的前面2亩6分地还没有动工,明年就满了两年了,我想问一下,我明年复耕后,那前面的卖地钱是否要退回原来的占地单位,如果要退需要什么手续吗,还有就是我明年种上地以后,土地法37条适用我吗?如果发生纠纷,我能否可以上诉法院?我希望懂法律的专家给个合理的建议,在些不胜感激!!!
我需要有专家回答我的上述问题,对于37条本身,我都快原文背过了,所以不需要37条本身的答案,还有就是我是山西省的.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法37条不适用你说的实际,你已经没有权利要回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