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49:42
我在某房产代理公司工作35天,
经理在第35天晚要我明天不用来上班。
我在上班期间没有范过任何过错,一次迟到都没有。
还没有开过一次工资,我问她我什么时候来取工资,
她说会给我打电话的,可是说最晚是今天9月17日(我是在9月8日晚离开公司)可是今天过去了,她没有给我打电话。
她不给我开工资的话,我该怎么办。
是不是可以给劳动局打电话告她?(我在哈尔滨)

你可以到劳动局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进行劳动仲裁.不是告她是告你公司.如果已经过试用期.辞退你除给你工资,还应该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有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直接到法院民事庭立案!要准备好身份证、申诉材料、举证材料等。
为富不仁的奸商故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坚持支持你,法院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先找公司说清楚,不行再找劳动局

可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