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39:48
朋友因为房产纠纷,在双方争吵过程中,伤及到了对方。对方做了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公安以对我朋友进行了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现在伤及的对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朋友,赔偿医药费2.8万元。请问:我朋友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了,还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吗?

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不冲突,仍然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不过,你的朋友最好跟当事人协商解决,别把事情闹僵,如果别人有证据,到法院打官司,你的朋友可能还得交诉讼费。另外,你的朋友如果受伤,可以与对方讨价还价的,总之,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那侵犯的主体都不一样,当然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