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6:51
律师你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叔叔和别人合伙买了一辆车 2003年他俩一起出车去干活 我叔叔开车 他在副驾驶座坐 在途中他从车上摔下来受了伤 2007年他将我叔叔起诉到法院 要求赔偿 请问您这时他的起诉超了起诉时间吗 我叔叔能不接受起诉吗 如果驳不回起诉 应该怎样赔偿 谢谢您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168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案应当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如果法院立案受理,作为你叔叔应当出庭应诉,并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来答辩,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超过时效的案件,法院一般会驳回起诉.除非你们自愿依法可以不予赔偿,如果法院未予驳回你们可以上诉.

你好,本案已经超过人身损害赔偿一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当庭主张对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庭调查后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具体到赔偿问题,由于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承担完全的无过错责任,所以如果不能证明对方自身问题或故意造成损伤,就要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你叔叔还是有责任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