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的任命机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04:38
公安局长的任命法定程序

根据元旦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地方政府在任命公安局长或者公安厅长的时候,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表示不同意,地方政府暂时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决通过。”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介绍,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体制是双重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两个单位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公安机关为辅。

  在回答记者关于地方政府非法干扰公安工作的提问时,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视员包红霞说,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大多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保障,这是主流,但也有个别地方存在非法干扰办案现象。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补充说,目前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还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活动,公安机关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当地政府的一个主要的职能部门。在这样一个工作体制下,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得到了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保障的,这是主流,至于个别人出现了一些个别问题,属于个案。

  以市一级的行政单位为例:

  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都是市人大任命的,而公安局长则是由是政府任命的,也就是说,政府首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长是同级的、并列的;而公安局长比上述三单位的首长低了一级,显然,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长高于公安局长。
  但是,再看同级党委的序列安排:市长是当然的市党委(第一)副书记,而公安局长至少也是市委常委,而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长至多只是市委委员(而且排名还比较靠后,通常低于副市长、党委各部部长之后)候补委员,在党内,显然公安局长比法院院长检察院长大。
  还有一个单位,叫政法委是公检法的最高领导机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兼任,而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基本上都是由公安局长担任(新闻报道时: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XXX同志);而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至多只是政法委常委或委员。
  而我们的习惯提法:公检法,公安局还是老大,法院是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