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求助(有经验的,或是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07:36
第 四 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新旧税法过渡
本法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除。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因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请问此中的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

是指营业执照上的日期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日期

后者日期较前些.
很无奈的是我们的外商企业批准证书上是3.15,而营业执照是4.15,所以很关键.

ludzz谢谢你了,不愧为专家!

目前还没有定论。
按商务部的解释,是以批准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但是国税局要求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对于这个分歧,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而商务部手中有一大批批准日期在公布前,营业执照在公布后的企业,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还是要等待,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了才可以。

在9月末10月初,会出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到时候就可以明确了。

批准证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