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中商品包装不符能拒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52:40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是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1、首先,你应当确定的是,在合同中对于包装不符是否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不符可以退货的,那么,买方采取此措施并无不当。

2、我个人认为,在实践中,少有对一个包装有几听做出规定的合同,通常指对包装的材质有要求,因此,如果对于包装几听有约定的,通常我个人会倾向于认为这是一项相当特殊的约定。但是如果合同没有要求听数,买方拒收通常是不应该被得到支持的。

3、国际贸易诉讼通常都是耗时费力的,除非金额巨大,否则调解往往是最好的方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可以发现,该包装问题是按照通用方式包装,法院可以认定没有与合同不符,仅供参考,大家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