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14:17
我车在左车道上被另一辆车(超车道上变换车道)撞了车头,当场报警后,警方判对方为全部职任,并告知对方以我维修发票金额赔偿给我,可要维修时,对方拖延时间,找别的理由,不肯负责。(维修站报了价还没修,费用没有还价的余地),可对方还一再向我讨价还价,还是不肯付。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修了之后,责任方必须得付我发票上的金额吗?
我可用哪些强制的方法让他负责。或再通过交警,或通过法律的方式??
谢谢,需如何采取措施呢?
我直接找对方的报险公司? (交警开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 或....?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所以由对方赔偿你

应该由对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赔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