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隐私权的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04:34
我家住平房,房后有三个后窗户,现在别人在距我家后墙1.8米处的地方,修了一所高10米,长40米的楼房,并设有一道30米的走廊。行人在走廊上可以随时看见我家屋内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给你一个建议,看以下有关的案例,在北京的农村曾经有过这样的情况,邻居改建房屋,在其二楼可以窥见他家的情况,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结果是法院根据当地习惯为由判处对方将可以看见他家室内生活活动情况的几个窗户封掉。这个案例和楼主的情况差不多,关键在于你住的地方是不是有这样的习惯,就是全是平房,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生活习惯。如果是,那么有权要求他们将走廊封掉或者另开走廊。
楼主可以查央视的《法治在线》栏目,具体第几期我忘记了,是在8月份的时候播出的,应该可以得到启示,希望可以帮到你

下面是我给你帖的一 点资料,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