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我应该报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7:37:16
05年的年底有人跟我先后借了五千块钱,留有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在我这里,后来经我多次催要,还了我一千,还有四千一直没还,前段时间给这人打手机却发现他停机了,再后来这手机号有人接听,但接电话的人却说是自己一个月以前新买的号,我应该怎么办?
四千元的欠款有必要向公安局报案吗?我有没有必要这样去做呢?
希望了解相关法规的人给点建议!
我记得借款的追偿时效有二十年的啊!
标的物只有四千,法院能给立案吗?我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会是多少?如果找不到这个欠钱的人,我的损失是不是会继续扩大?

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你在这期间已经向当事人主张过该欠款,所以现在还没有超过时效的。
欠款的时效是两年的,你所谓的二十年只是在二十年内有效。

没戏了——超过两年了
法院,不是公安局。